曾在云蒙武校学习武术4年的飞贼岳斌采取攀爬窗户、撬门入室等手段盗窃30起,并伙同他人将陈某打致轻伤。日前,山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岳斌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又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治安拘留12日。被释放后的岳斌仍不吸取教训,于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单独盗窃29起,盗窃现金及物品共价值31625.04元,其中1起未遂;伙同他人盗窃1起,现金1100元,并持钢管将陈某头部打致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岳斌部分犯罪未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起盗窃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他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视为有悔罪表现,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