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鹤壁中院收到中国人民解放军66329部队政治处寄来的感谢信,信上称:感谢鹤壁两级法院对维军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效保护军属合法权益的做法,感谢鹤壁中院民一庭法官范秀贤公正执法,高效处理涉军案件效果好。
2011年5月,解放军66329部队机关干部任某的父亲驾驶车辆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与辽宁某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任父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辽宁方负主要责任,任父负次要责任。关于赔偿事宜,经交警部门调解无效,任某母亲等军属遂将对方及车辆投保的辽宁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鹤壁市淇滨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辽宁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382412.23元。辽宁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得知父亲亡故后,正在基层代职的任某情绪几度失控,思想压力很大,在部队警卫执勤、迎外训练等任务繁重情况下,部队领导多次对任某疏导思想稳定其情绪并发函法院请求帮助解决。鹤壁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范秀贤受理案件后,从注重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出发,始终坚持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多次找任母谈心缓和矛盾,并积极对保险公司进行法律分析与释明。在辽宁车主方多次躲避法院不配合调解的情况下,及时转入案件审理,对辽宁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依法驳回并判决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至2012年3月,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
部队领导对鹤壁法院全力维护军属合法权益高度赞扬,信中还说,部队的全面建设和发展,官兵的思想稳定和健康,离不开地方各级的拥军配合,更离不开法院依法维军、真情维权的强力支撑。正是你们对军人的关心,对军属的照顾,对军队的拥护,才保证了官兵能够安心在部队服役保家卫国,保证了部队的安全发展。
“司法拥军”是鹤壁法院的光荣传统。维军合议庭通过树立“维军权、解军难、稳军心”的服务理念,遵循“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双拥共建、促进和谐”的工作思路,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新时期司法机关拥军优属的新路子,着力构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为军人履行光荣使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部队官兵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