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城法院破产庭快速调解了一起朋友之间因借款未按期偿还矛盾激化而诉讼到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化解了矛盾纠纷,同时使双方同续朋友情。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侯某与被告牛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4月24日被告牛某以作生意为由向原告侯某借款100000元,后被告陆续偿还85000元,余款15000元经原告吴某多次催要被告不予支付。
该院破产庭法官在对该案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且被告由于家庭原因,确实经济上存在困难,如果以诉讼方式解决,对双方当事人的精神和经济上都会带来很大的负担,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为挽回朋友情意,破产庭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