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一年来,淇滨区法院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7件17人。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均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严格控制缓刑。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醉驾行为引发大量交通肇事案件,造成大量人身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将醉驾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以危险驾驶罪列入我国刑法,并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我院刑庭审判人员对法律条文、罪状、犯罪构成、立法原意进行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对受理的醉驾案件快审快结,严格把关,依法做出判决,从严判处了一批危险驾驶犯罪被告人。宣判后,被判刑人员均表示十分后悔,对自己醉驾行为的社会危险性有了深刻认识,表示认罪服判,服判率为100%。
一年来,由于对每一起醉驾案件严格依法处理,我区醉驾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自觉抵制酒驾氛围已逐步形成,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也在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