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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2-05-28 08:17:19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积极转变司法作风,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社会矛盾化解。5月24日诉前调解一起拖欠工人工资案件,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2008年4月12日开始,周某到鹤壁市开发区同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1年12月,周某因家庭及身体原因向鹤壁市开发区同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该公司同意周某辞职,但要求周某与新招用会计做好其公司账目核对及财务交接等事务。周某按照公司要求于2011年3月底将公司账目等各项工作交接完毕,但鹤壁市开发区同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却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押金。周某多次向公司索要未果,便到法院要求起诉。

    淇滨法院民一庭法官收到周某的起诉材料后,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承办法官一方面做周某的安抚工作,赢得调解时间,另一方面主动与鹤壁市开发区同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联系。经与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未果后,又直接与其法定代表人赵某联系,告知其周某起诉的事实及理由,从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两方面向其讲明利害关系,同时向其阐述诚信对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作用,希望公司能够与周某达成谅解,维护一名离职员工的基本权利。赵某在法官的诚恳态度和耐心劝导下,终于承诺等公司新到职会计汇总整理账目后向周某结清所欠工资。法官又做通周某思想工作,使其同意在整理账目过程中会提供必要的帮助。5月24日,公司整理完账目后,向周某结清了所拖欠的工资2348元。

    该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工作得以在诉前成功调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自愿,化解了社会矛盾,社会效果良好。周某也表示不再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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