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对涉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医疗纠纷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涉诉种类、主体繁多复杂。在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有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医疗过失案件,还有追索医疗费纠纷、医用产品质量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审理中,被告既有县级医疗机构,也有乡镇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
二是医患双方矛盾尖锐。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案件,不仅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还关系着医疗机构的形象和声誉,双方矛盾尖锐容易激化。
三是鉴定时间长且费用偏高。医疗事故案件的鉴定时间普遍偏长,如一方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时间则会更长,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当前,医疗事故鉴定每例收费偏高,加上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
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往往不知如何收集证据维权,放弃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导致因举证不能败诉。
为此,我们认为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一是确定合理的鉴定时限和收费标准。上级机构应加强对鉴定机构鉴定时限监督,督促鉴定工作效率;对医疗鉴定收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二是换位思考做好引导工作。适时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根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解答当事人疑问,缓解双方的情绪。
三是不断加强审判人员综合素质。针对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选调业务素质高的一线法官系统学习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性知识,增强审判人员的素质,不断适应审理日益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