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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基础 探索实践创新地开展好“两项”工作

——市法院召开案件质量评估及应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工作会

  发布时间:2012-05-22 10:18:55


    5月11日,市法院召开两级法院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及应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工作会。市法院正县级干部梁素怀出席会议,各基层法院审管办主任、司法统计员和中院审管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法院审管办负责人王宛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法院(开封现场会)会议精神,对应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进行了现场演示,对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技术标准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

    会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定于5月份起实行司法统计报表网上自动生成和网上提取数据进行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并对基层法院的17项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并实行季通报。会议明确,案件信息录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21日司法统计员应用系统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报表,同时核对各项数据关系;21日为“冻结期”,不能发生案件的收案、结案和生效,自每月22日起输入下月案件信息,以保证司法统计报表如期生成,按时上报。

    会议强调,全市两级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一是要按照省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法综网上报表自动生成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法官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并抓好“两项”工作的落实。二是要做好基础工作,确保“两项”工作的质量。“两项”工作的数据主要来自于法综网,做好案件信息的录入是开展好“两项”工作的基础。案件承办人应将案件信息录入要及时、准确、全面,确保司法统计报表的准确无误,保证今后案件质量评估中计算机系统提取数据全面、准确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信息共享以及公共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快捷等。三是要注重细节,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两项”工作。细节决定成败,司法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后,司法统计员要仔细核对,防止漏报、错报。在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中,对评估指标的增减和计算标准的调整要合理、科学,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对法院案件质量进行整体评判与分析的作用,促进审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鹤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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