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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庭前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2-05-21 10:14:41


   “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集中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民一庭全体干警积极转变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18日,一起立案仅7天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成功调解。

    原告丁慈军于2009年6月份至2010年10月份承包被告李长希在浚县交通局货车站搬运站的1#楼木工活,工程结束后,被告李长喜除支付部分工资外,欠原告丁慈军工资款3200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当天即电话联系李长喜,讲明法院已受理该案件,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承办法官抓住第一次联系当事人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倾听被告对该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并没有太大的分歧,只是一时经济紧张不能按时付款,才导致纠纷诉至法院。针对这种情况,承办人多次联系双方调解,充分听取双方的难处,劝说原告体谅被告目前的处境,另一方面也向被告讲解原告所提交的证据及效力。在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提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让被告于6月底给付原告32000元,最终促成了本案的顺利调解。

    淇滨法院民一庭积极响应集中整顿活动,把活动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作风转变体现到每个案件中,让整顿活动真正成为了提高工作效能的有力抓手。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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