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的农民工兄弟周某在内蒙古鄂尔多斯某煤矿打工,上班期间因事故受伤致残。事故发生后,周某多次找矿上协调,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某向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煤矿和包工头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
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法庭的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通过电话和被告协调,被告以各种借口推诿不愿配合解决。为了及时维护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汤河法庭办案法官决定亲自去内蒙古鄂尔多斯找被告协调此事。
鹤壁市距离鄂尔多斯单程1100公里,耗时近13小时,到达鄂尔多斯已是凌晨3点,法官稍作休息后,就到事故发生的煤矿找被告协调此事。当事人都被承办法官的敬业精神深深打动,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同意赔付周某20万元,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该案件于当天得到圆满解决,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们连夜返回鹤壁。
事后,原告周某对汤河法庭的法官在三天时间里为自己往返奔波2000公里维权表示感谢,对汤河法官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做法表示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