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要求,以学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持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鹤山法院民一庭在庭长陈良玉的带领下,全庭同志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加强庭前调解工作的力度。近日,又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06年7月10日,被告王某以投资为由,从原告处借款18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当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后,被告陆续还款40000元,剩余借款至今未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余款140000元及利息。
庭前,民一庭承办法官经过详细的询问、调查,查明事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尽可能的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按分期付款形式归还原告陈某借款140000元,每月归还1200元,自2012年4月起支付;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承担。
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还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性,更反映出鹤山法院民一庭的同志们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崇高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