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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分析农民工案件特点及解决对策

  发布时间:2011-12-22 10:26:45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种有效手段。法院承担着法律服务职能,要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主动向广大农民工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宣传服务。结合本年度农民工案件的审理情况,淇滨法院分析农民工案件特点如下:

    一、农民工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伤事故或雇员受害、拖欠工资这一类纠纷上,与农民工的生存状态息息相关,不及时得到解决,很多直接影响到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

    二、农民工年龄从十八九岁到五六十岁不等,遍布青壮年的各个阶段,但是文化水平不高,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往往是熟人一声召唤,就去工厂、工地务工,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一般只进行简单的口头约定,一旦发生事故或者工资纠纷,不利于对自身权利的保护。

    三、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意识和观念逐步提高。随着各种媒介的普法活动的广泛开展,社会“学法、用法”的环境逐渐形成,而普遍接受了相对较好的中等教育的新一代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在大环境中逐渐成长,其法律意识和权利观念明显提高。具体表现为,当劳动权益受损时,不再保持缄默,而是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维权方式更加理性。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对涉农民工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将农民工的损失降到最低,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要坚持司法援助,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二是针对农民工维权意识提高与维权能力薄弱相矛盾的特点,与辖区内司法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搞好法律服务,开通服务专线,热情解答和接待农民工的来电或来访咨询,积极帮助解决农民工遇到的法律问题。针对农民工涉法问题,法律服务人员要耐心细致地解答,适时宣传讲解《劳动法》等各种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引导他们依法维权,主动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其排忧解难。

    三是坚持巡回审判的原则,争取处理一案,教育一片,帮助广大农民工防患未然,在发生争执前,就自身的工资待遇、保险待遇、工作环境安全防护等方面与用工方做好约定,提高自我维权的能力。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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