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张春凤院长成功调解疑难涉企案件

  发布时间:2011-12-21 09:15:45


    12月16日在淇滨法院副院长张春凤的参与下,该院大河涧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鹤壁市胜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称,2008年3月,其与被告鹤壁市钰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其为被告承建铆焊车间。合同签订后,其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现合同约定的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被告却不按照约定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66371.46元,故诉至法院。被告鹤壁市钰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应诉答辩称其不欠原告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其已给付原告工程款206.5万元。剩余4.17万元为工程的质保金,故并不拖欠原告工程款。本案受理后,被告鹤壁市钰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又另案起诉原告鹤壁市胜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因延期交工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共计四百多万。两公司各执一词,一度使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企业服务月”活动开展以来,淇滨法院加大涉企案件办理力度,努力促进涉企案件调解,副院长张春凤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发现原告鹤壁市胜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要求给付的工程款为工程施工变更和增加部分,而被告鹤壁市钰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部分工程款也予以认可,但对原告要求的数额不能接受。分析了双方的分歧焦点后,张春凤副院长指派承办法官数次前往被告公司做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向原告讲解案件调解对其资金回笼尽快投入生产的重要性,告知其应尊重客观情况提出诉求。经多次座谈、沟通,双方基本达成调解意向,但在数额上仍有差距。

    12月16日,张春凤副院长亲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摆明案件给双方生产带来的影响,强调企业纠纷合则两利的重要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鹤壁市钰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鹤壁市胜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7.5万元并放弃追究违约责任,原告鹤壁市胜隆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淇滨法院在“企业服务月”活动中,主管院长亲自调解案件,努力帮助涉案企业找分歧,促和解,千方百计服务企业,效果明显。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滨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