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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被评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09-01-06 15:53:50



    在元月6日上午鹤壁市政法委召开的2008年度平安建设表彰会上,鹤壁中院被表彰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并获得了荣誉证书和奖牌。

    2008年,鹤壁中院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强化领导责任制的“龙头”作用,切实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有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切实把平安建设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做到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截至2008年11月20日,鹤壁两级法院共受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11079件,审执结10488件。其中,鹤壁中院受理各类案件880件,审执结851件。通过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遏制了犯罪,服务了经济建设,调处了民事纠纷,消除了矛盾隐患,促进了社会和谐,为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鹤壁平安建设,促进大局稳定,鹤壁中院党组于年初就针对鹤壁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对全市法院的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市法院要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进一步落实、强化和完善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鹤壁中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平安建设工作,特别是在每月庭室长办公例会和每季度县区法院院长联席会议上,都要着重强调做好平安建设工作,并列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专门制订了各县区法院、法庭、处、科、室《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各项管理目标层层分解、量化到各基层单位、各部门,并逐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量化了标准,明确了职责,使平安建设工作确实做到了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在具体工作中,鹤壁中院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目的,认真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打黑除恶”等专项活动,依法严惩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444件,涉黑案件4件。先后依法审理了林元元、韩志虎特大抢劫、冒充警察抢劫及张斌等7名、张建庆等28名被告人涉黑案,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同时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理了河南省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辛恩、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等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社会稳定方面,鹤壁中院结合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偷税漏税、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解决新模式,切实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争取附带民事原告人的理解支持,有效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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