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5日上午,山城法院五号审判庭,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农民工马某终于拿到了自己辛苦挣来的8千元钱,对着办案法官不停地道谢。
马某于2009年跟随张某在其承包的鹤壁某建筑工地打工,经结算共欠李某工资款8000元钱,张某给李某出具了欠条。但之后张某以发包方未付工程款为由一直不履行给付马某工资的义务。马某想尽了各种办法也无济于事,还经常被妻子埋怨,夫妻因为此事经常争吵。最后,在法院回访的过程中,马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山城法院提起了诉讼。该院民二庭法官接到案件后,仔细翻阅了卷宗,考虑到如判决结案张某可能会不积极履行,马某如果通过正常的执行程序,年前可能拿不到工资款,合议庭决定争取将案件调解结案,促使张某及时履行义务,使马某及家人过一个愉快的春节。
法官背靠背给双方当事人做起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特别是对张某,从法理上、情理上给其分析利害关系,告知其农民工打工挣钱的不易,发包方未给其工程款,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向发包方行使权利。
最后,双方当事人被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所打动,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当场给付了拖欠李某的8000元工资款。就这样,一场拖欠两年之久的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立案12天后就在法官的调解下以双方的握手言和而告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