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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统筹安排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发布时间:2009-01-06 08:12:29


    日前,鹤壁中院专门下发了《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文件,对2009年度执行工作全面部署,确保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该院开展这次活动确保到2009年6月20日前,全市两级法院实现以下结案目标:1、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积案全部执结;2、2008年度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结;3、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军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予以全部执结;4、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包括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交通肇事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征地搬迁补偿、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案件全部执结;5、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市委政法委和市中级法院挂牌督办的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重点案件全部执结;6、涉执到京赴省重复信访案件全部解决。该院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完成计划是:2009年1月20日前实现全部结案目标的30%以上;3月20日前实现全部结案目标的60%以上;5月20日前实现全部结案目标的90%以上;6月20日前完成全部结案目标。

    为确保执行工作目标全面实现,鹤壁中院成立了由院长吴华任组长、副院长王凤海、肖士广、执行局局长赵太启为成员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行局长赵太启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该院明确规定:各县区法院院长是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依法组织本院的集中清理工作;在认真排查,摸清案件底数、分类排队的基础上,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责任制”。市中院每月召开一次由县区法院院长、执行局长参加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点评会议,对各县区工作进行点评,排名最后一位的县区法院院长要在会上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位的,对该县区法院院长进行诫勉谈话。

    为确保活动效果,鹤壁中院实行院长分片包干责任制,对各县区工作进行蹲点督查,对查出故意隐瞒执行积案不报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主管院长、执行局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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