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淇滨法院大赉店法庭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实现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增强企业法制意识的“双赢”
2003年5月,牛某被聘为鹤壁市保安公司保安员,2010年8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因鹤壁市保安公司未为牛某缴纳工作期间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牛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后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均判令鹤壁市保安公司为牛某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支付失业救济金。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牛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即刻向鹤壁市保安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但鹤壁市保安公司并未按执行通知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大赉店法庭孙建华庭长吃透案情,摸清症结所在,了解到鹤壁市保安公司之所以穷尽诉讼途径并拒不履行判决,主要症结在于该公司认为被职工起诉并最终败诉“很没面子”,同时又怕其他职工效仿,所以采取了“耗”的办法。孙庭长认为保安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不利于该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为此,孙庭长数次到保安公司与该公司领导组织座谈,宣讲《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者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该公司在孙庭长热诚的法律服务和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终于认识到错误,积极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并表示会尽快完善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手续,杜绝单位劳动争议纠纷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