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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意外死起纷争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

——善堂法庭妥善调解一起涉及农民工案件

  发布时间:2011-12-14 08:39:27


    2011年12月8日,浚县法院善堂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因农民工意外死亡引起的家庭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十几年前,善堂镇村民马某与前夫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和贾某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二人又生育一女儿。2011年5月,在天津一个建筑工地打工的贾某意外死亡,该建筑工地负责人一次性赔偿了贾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贾某的亲戚将这20万元分别以2万元活期、5万元定期和13万元定期存在了贾某堂兄贾国某的户名下,还与马某约定这些钱是用来给贾某的孩子用的。

    前几天,马某准备要回属于自己和孩子的钱,遭到贾某亲戚的拒绝,双方还因此动了手。马某无奈之下带着三个孩子哭哭啼啼到法庭立案,要求贾某的父母从这20万元中依法给付孩子抚养费用。

    法庭受理该纠纷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马某称自己和贾某虽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但是共同生活了十几年了,也生育了一个女儿,对于贾某的死亡赔偿金应该平均分配。贾某的父母则表示,马某如果改嫁,分给孩子的钱就会被她带走,担心自己的孙女受委屈,所以不同意给马某钱。双方坚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顿时陷入僵局。

    法庭干警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对马某说,她带去的两个孩子与贾某未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所以她要求平分死亡赔偿金并没有法律依据。承办法官又对贾某的父母说,既然贾某已死亡,他们不能阻止马某改嫁。同时,马某和贾某生育有一个女儿,依法应当分给其孙女部分赔偿款,双方应该心平气和的谈谈,不能因此让群众看笑话。双方调解从下午三点一直僵持到晚上十点,承办法官顾不上吃晚饭,耐心征询双方的调解意见,最后通过善堂法庭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现贾某的死亡赔偿金已分割并履行完毕。    

    该纠纷的圆满解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的和谐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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