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2日、13日是河南淇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封丘县新宏化工有限公司400多名职工刻骨铭心而又热泪盈眶的日子。因为这两个化工企业因债务纠纷停产4个月后又机器轰鸣。干部职工们的生活又有了保障。他们都说:“应该给淇县法院记头功”。 急企业所急,解企业所难,
2010年7月16日,原告河南淇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封丘县新宏化工有限公司在原告处签订了供货协议。协议载明,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离子膜液碱,货到款清。刚开始时被告坚守信誉,但后来被告开始逐渐拖欠原告货款,由少到多。2010年10月份,原告又开始为被告供应副产盐酸,截止到今年6月份,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599700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企业处于半停产状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讼到法院,要求被告给付货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淇县法院民二庭受理后,办案人员牺牲“双休日”,马不停蹄赶往封丘县,在查询其银行账号无存款的情况下来到该化工企业。经了解,该企业因产品滞销处于半死不活状态,老板于5天前到广州洽谈业务,其他经理不愿或不敢作主张。办案人员无功而回。一个月后,办案人员再次赶到封丘县,该企业大门是“铁将军”把门,企业全部停产,工人放假。
山重水复,峰回路转。今年国庆节过后,化工产品市场出现曙光,该企业准备开车生产。办案人员得知信息后,第三次赶到封丘。通过与该企业老板沟通、座谈,讲理释法,他道出了做大做强企业的种种困难,并表示先付30万元,继续履行协议。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