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鹤壁市法院干警践行“千名干警下基层,排忧解难送温暖”活动精神,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对淇县北阳镇大水头村的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深入群众展开调查,并与北阳镇包村干部取得联系,通过耐心细致地讲法释理,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使这起长达五年的诉讼案件划上句号,矛盾得到化解。
2006年10月9日,冯某及其外甥王某手持一份于2003年与大水头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起诉到淇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2006年9月村委会与第三人常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经过开庭审理和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淇县人民法院判决冯某、王某败诉,判决作出后,冯、王二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将该案发回淇县人民法院重审。2011年4月,淇县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冯、王败诉,二人不服,再次上诉至中级法院。
鹤壁市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通过传唤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结合阅卷的情况,合议庭成员了解到涉案的78亩土地其实冯、王二人以及第三人均未耕种,而是由另外的6位村民实际耕种,目前由于案件没有结果,导致上述三人都未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村民得不到实惠,对村委会意见很大,几次到镇政府反映,要求解决应分得的承包费。另外,冯某本人目前偏瘫在床,生活困难,无法继续 到庭参加诉讼,但与第三人一样,都要求接续承包涉案土地。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鹤壁市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意识到,案件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形成长期不稳定因素。恰逢目前开展的“千名干警下基层,排忧解难送温暖”活动,庭长及承办法官积极与北阳镇政府包村干部取得联系,对该村2003年对外发包时的承包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村民代表和村会计、治安主任等人了解情况,通过多方调查走访,了解到冯、王二人持有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但合同的签订未经承包工作小组同意,村民们也都不知情,后村委会依据合法程序重新发包给第三人常某,并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12月11日下午,承办法官再次和干部、村民代表一起,耐心向王某讲解法律规定,并倾听他们的要求,因冯某患病在床,家境困难,近几年的诉讼花费支出不少,通过协调,村委会同意补偿部分费用给冯、王二人,涉案土地继续由常某承包,并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由村委会向村民进行分发。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冯某、王某向鹤壁中院申请撤回起诉,这起长达五年的诉讼案件圆满结束,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