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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民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发布时间:2011-12-12 14:11:38


    胡锦涛同志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作为政法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法院应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并落到实处,以此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和爱戴。

    让人民满意,就必须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深入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处处替人民群众着想,时时为人民排忧解难。

  让人民满意,就必须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和表达机制。要建立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听取案件当事人意见,走访普通群众征询意见,并充分利用互联网、人民来信来访、申诉再审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情绪、情感、态度、感受、希望与要求,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让人民满意,就必须大力提倡和推行调解优先原则。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更好地贯穿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促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实现息诉罢访。

  让人民满意,就必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针对群众反映最集中、意见最大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摆,逐项加以整改,特别要抓住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规办案,以及冷硬横推等不公、不廉、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抓住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取信于民。

  让人民满意,就必须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司法能力不是简单的司法技巧,而是一种以善于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的综合能力。要从体制、机制、方法上研究,采取措施,把提高司法能力尤其是群众工作能力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位法官身上,提高广大法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

    让人民满意是我们党一切方针政策的根本准则,是检验一切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法院工作是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成效如何,也应当由群众来评判,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要实现人民满意,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从方便群众诉讼入手,在具体措施上体现司法利民。

    司法为民是党对司法机关的根本要求,是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方针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如果脱离人民群众,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审判权就丧失了合法存在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把司法为民作为司法活动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人民群众的困难和诉求是具体的,要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从方便群众诉讼入手,在诉讼活动中尽可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必要的便利,充分体现司法文明和社会的人文关怀,努力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要加强立案窗口建设,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诉必理、有信必复,积极推行告诉申诉首次接待负责制和院长接待制、法官轮值制度,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切实抓好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推行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制度,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扎实开展集中接访、带案下访等活动,畅通信访渠道,防止矛盾激化。疏通群众申诉渠道,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的申诉来信。进一步改善申诉来访接待条件和环境,积极受理当事人的申诉,认真审查当事人的申诉理由及事实根据,对依法该纠正的要经过法定程序坚决予以纠正。对申诉无理予以驳回的,也要注意做好相应的说理解释工作。加强诉讼指导,进一步完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向诉讼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执行条件不足等可能的诉讼风险,促使当事人加强自我防范,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法律知识缺乏的当事人,要耐心讲解法律,引导他们举证。法官应少些坐堂问案,缩小与群众的距离,多深入矛盾纠纷发生地,深入人民群众中去办案,主动到农村、田间地头、厂矿社区去现场开庭,让群众参加旁听,教育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要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收诉讼费的措施,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关注弱势群体的平等诉权,依法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让那些有冤情而得不到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关注特殊群众的现实困难,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予以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一时之急。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从人员配置、业务培训、物质装备等各个方面加强基层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案多人少以及少数法官素质偏低的问题,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加快人民法庭硬件建设的同时,要制定人民法庭发展规划和规范化管理意见,完善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制度,促使人民法庭在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素质建设上实现全面发展,逐步实现人民法庭工作的规范化。

    二、从强化公正和效率入手,以优质高效的审判活动体现司法护民。

    公正和效率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集中的要求,就是实现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如果裁判不公、效率低下,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强化公正和效率意识,以公正高效的审判,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一是在狠抓案件质量上下工夫。在审判工作中,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判断案件,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就是要坚决抵御权力关、人情关等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严格依法办案,努力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近年来,定期组织全院各类案件和卷宗的评查。评查结果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通报,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严格的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要坚持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要把公平正义变成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同时,通过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让办案的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在提高司法效率上下工夫。完善民事审判速裁机制,繁案简办,简案速办,确保无超审案件,从而做到既能明断是非、公正裁判,又能及时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着力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适用,提高以此两种方式审结的案件比率。三是在司法调解上下工夫。依法维护好人民权益,做到让人民满意,要充分利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调解是适应我国国情的选择,是做好司法工作的一大政治优势。要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在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关系的基础上,加大以司法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三、从抓好队伍建设入手,努力提高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

    司法权威来自于司法公信,司法公信来源于司法公正,司法公正要靠法官队伍来实现。人民法院要树立司法权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达到人民满意,就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确保人民法官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一是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在全院干警中发挥好带头作用,在政治思想、领导作风、规章制度、司法能力、反腐倡廉等方面作表率,努力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是要抓好思想作风建设。要以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主线,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为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三是要抓好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努力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髓的能力。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要从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不断健全审判、队伍、司法政务管理体系。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各项廉政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探索长效廉政机制建设。坚持行之有效的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制度及廉政谈话制度,做到警钟长鸣,使每一位法官做到明明白白审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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