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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效果好 定纷止争促稳定

——浚县法院小河法庭诉前调解一起农民工人身死亡案件

  发布时间:2011-12-09 08:45:32


    12月7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诉前调解一起农民工人身死亡案件,受到小河镇党委、政府领导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1年11月26日,浚县小河镇西雷村农民工雷某在为小河镇后同山村的张某修门时不慎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后,由于张某拒绝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情绪激动的受害人家属组织人到浚县小河镇政府,要求政府予以解决,否则就要抬棺信访。

    小河镇党委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于12月2日组织小河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有关人员和两村干部进行协调。经调查了解到,张某的儿子即将典礼,从小河镇埽头村杨某处买了六个门,杨某让雷某前去安装。雷某安装完门后,张某让其为自己修理一下厨房的门,雷某在修理电刨时不幸触电身亡。雷某死后,杨某已经给付了其家属死亡补偿金15000元。在了解案情后,小河法庭法官协助小河镇党委对案件进行调解,但张某与杨某均认为自己责任不大,只愿意承担补偿责任,终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当天未能予以解决。

    小河法庭法官随即向刘海军副院长汇报案件情况,刘海军副院长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法庭一定要尽快穷尽一切办法,帮助小河镇党委政府做好死亡农民工的善后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小河法庭法官了解到雷某与张某属于无偿帮工行为,张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雷某在修理电刨时未注意工具是否带电,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

    12月7日,为了使死亡农民工的家属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小河法庭法官根据案情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决定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对张某解释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双方同意一次性给付死亡赔偿金40000元,并当场予以给付。

    该案件的调解,既维护了死亡农民工家属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一起信访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农民工当事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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