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省法院开展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山城法院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每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积极主动到辖区企业、社区了解民情,努力做到公正、高效、便民,用真情温暖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山城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原告为常某等5名农民工,被告是一工程建筑公司。被告在山城区承建一个甲醇厂的生产控制楼项目,2009年10月,常某等人手聘请来到被告处从事钢筋工劳动。2011年10月17日,被告项目部负责人分别给常某等人分别出具了工资欠条,共计3万余元。临近年关,常帅等人要求被告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款,被告却以未拿到工程款为由拖欠不付。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卷宗,认为该案如能调解结案将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找到被告项目负责人后,被告项目负责人仍是以未拿到工资款,无力支付为由不予偿还。承办法官看出被告是因为常某等人将其起诉,心中有气,并非无力偿还。于是承办法官站在被告的角度为其讲解所欠工资款不多,如不积极偿还将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被告将所拖欠的工资款当场给付常某等人。常某激动地说:“以前没打过官司,认为打官司丢人,通过这次官司,使我了解了法院,了解了法官,你们真是我们农民工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