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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帮工死亡起纷争 法官辩法析理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1-12-08 08:33:40


    2011年12月5日,淇县法院法官辩法析理,用真情打动原、被告当事人,双方满意地在调解书上签字,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完毕。

    事情还得从 2010年秋天说起,张建立(化名)家建房,其侄张安(化名)为叔叔家帮忙。2010年8月7日,张安开拖拉机到邻村的石渣厂拉石渣。在回来的途中,拖拉机反倒在路边,将张安埋在石渣中,张安经抢救无效死亡。出了这样的意外,对二个比较困难家庭而言均无法接受。张安的父亲张建设(化名)找到弟弟张建立要求赔偿,张建立认为张安开拖拉机时不小心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事故,自己没有责任,再说,你家中有事时,自己也是经常去帮忙的。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双方就对如何赔偿产生纠纷。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真查看了相关法律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本案被告张建立按照法律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关系是清楚明晰的,然而面对两个同样困难的家庭,要如何才能让双方带着纠纷而来,满意而归呢?办案法官在初步了解了两个家庭的情况后,亲切地与他们拉起了家常,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原来原告心里憋着气,自己的儿子好心在帮忙中死亡,而弟弟不但不赔,还说是儿子的不对。被告方也不是不想赔,只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原告起诉时要求赔偿二十几万,自己拿不出那么多钱,才找各种不赔的理由。找准根源后,办案法官及时召集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向他们讲解邻里、亲戚、朋友之间不计报酬互相帮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损,被帮工人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受害人家属在获得物质赔偿的同时可以减少些精神上的伤害。通过情、理、法相结合,劝说双方互相体谅,互相帮助。同时,对原告请求过高的部分作了说明,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5万元,并当庭履行,避免了亲弟兄间反目成仇。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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