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淇县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一起家庭财产矛盾纠纷时,从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修复破裂的社会关系,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法律的温情,促进了社会和谐。
申请执行人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系母女关系,母女二人因合伙经营沙场产生矛盾,最终对簿公堂。该院执行人员接手该案后,通过深入细致了解情况,得知程某父母早年离异,是母亲一人将其抚养成人。因与母亲合伙经营沙场产生矛盾,致使二人反目她也很难过,认为是母亲太固执。执行人员找准时机与其促膝长谈,谈亲情谈伦理讲道德讲法律,经过多次思想交流,程某表示同意让步以利于和解。之后,执行人员又通知程某之母被执行人李某到法院,先与李某拉家常,李某回忆起其与女儿怎样相依为命,又如何其乐融融,说到高兴处破涕为笑,说到伤心处又潸然泪下。执行人员抓住这一契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亲情割舍不断,为些许财物闹得家庭不和,亲情不在不值得,同时严正指出:人有情,法无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李某似有所悟。期间,恰逢中秋佳节,执行人员劝告申请执行人程某应按当地习俗走亲戚探望其母。功到自然成,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节后,母女二人一起到法院,把商量的和解意见告诉了执行法官,请求法官代笔达成了和解协议。第二天,母女二人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双方也消除了隔阂,相处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