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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五优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12-06 14:39:29


    为扎实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鹤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采取“五优先”,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力度,确保了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优先立案送达。鹤山法院规定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立案庭务必在半天工作日内办完立案审批手续。案件在最短时间内转到相关庭室,由承办法官尽快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给被告。

    二是优先采取保全措施。对于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鹤山法院将按法律规定依职权在24小时内作出诉讼保全裁定,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

    三是优先开庭审理。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不提出答辩的,最快速度安排排期开庭,进行审理。

    四是优先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员根据当事人申请务必将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到位。审判法庭与执行局密切配合,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合力,加大执行力度,尽最大努力使农民工尽快拿到执行款。

    五是优先实施司法救助。对于情况特殊或者是有特殊困难的农民工,鹤山法院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在诉讼费的减缓免上减轻当事人诉累,受到农民工称赞。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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