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在省高院的周密布署下,第二次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又如火如荼的开始了,山城区法院专门成立了以民一庭牵头、各业务庭室相互配合的综合机构,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阶段,从简、从快穷尽一切手段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山城区法院民一庭于2011年11月17日通过走访得知,在辖区汤河花园小区的五位农民工,因工程已经完工却没有从包工头手中领到工资,面临着无钱回家的境遇。民一庭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到这五位农民工,于当天为这五位农民工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依法免去了起诉费用。当时五位农民工已经无钱吃饭,民一庭承办法官依法为他们争取到了500元司法救济款项,解了燃眉之急,但是包工头王某因为躲债不知下落。承办法官当天连夜找到王某家,给其家人做工作,王某的家人一开始并不以为然,以王某不在家为由,将法官拒之门外。但法官并不气馁,连续三天上门耐心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理。通过不懈的努力,王某的家人也被感动了,但声称王某现在确实不在家,而且家里也确实没有钱,等到要回账了再说。这个账是认了,但是农民工急着回家过年事却拖不起。通过观察王某的家庭条件,且王某常年干包工头,家境殷实,不应该付不起这一万多元,法官发现王某的老父母为人合善,通情达理,决定从侧面迂回做老人的工作,最终老人被 说服了,主动打电话给王某让其回家给农民工结账。
2011年11月27日,是一个星期天。法官不顾外面下着冬雨,和五位农民工在王某家等候了七个小时,终于等来了王某。当五位农民工拿到手里的工资时,已经是深夜了。五位农民工感动得话都说不出来,民一庭法官连续十天辛苦工作,五个案件顺利调解结案。该案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