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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人民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三字经”

  发布时间:2011-12-01 10:08:56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诉讼权利,缓解审判执行工作压力,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高诉讼效率,山城区人民法院以三项措施为抓手,大力促进诉前调解工作,全力助推“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是人员选配重用资深法官,突出一个“精”字。山城区人民法院从民一庭挑选了2名既有丰富审判经验又擅长调解的资深法官担任调解员,同时安排1名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调解辅助员,要求办案法官不仅要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更要注意接待语言的规范和严格。

    二是诉讼服务做到快捷便利,突出一个“好”字。山城区人民法院调解法官坚持做到接案当天即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告知调解要求,综合当事人意愿随时组织调解;联系不到或难以调解的,对适合速裁的,及时启动速裁,争议不大的当天审结,争议较大的快速审理;诉前调解确实难以解决的,及时立案及时办理。该院还在各庭室设置专门的诉前调解室,设置专门的调解人员,配备齐全的办公设备和便民服务设施,在调解人员的引导下,当事人可便利地进入诉前调解室;针对当事人的特殊需求,灵活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提供上门调解、电话调解、网上调解、假日调解,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司法服务的便利。

    三是释法明理做以耐心细致,突出一个“服”字。山城区人民法院调解法官特别注重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详细了解案情过程,及时疏导化解双方怨气,平缓双方抵触情绪,找准利益平衡点,提出最佳调解方案,取得当事人认可。对于诉前调解未能解决的案件,如当事人在场,调解法官会立即通知相关工作人员下达传票,当即送达;承办人对查明的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调解未果原因、可供执行财产状况等一些可以告知当事人的问题都及时告知,让当事人对自己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过程,真正做到心服口服,达到事了人和的目的。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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