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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民二庭立案当天速调一起涉案金额15万元的特许权经营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11-28 10:40:54


    淇滨法院民二庭2011年11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河南某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市某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为依法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全市法院开展的“企业服务月”活动,民二庭法官当天将上述案件成功调解,赢得了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好评。

    原告河南某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市某小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2日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合同,由被告使用原告的商标及服务等特许经营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发生争执,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法官接手案件了解案情后,认为原告系郑州市的企业,路途遥远,如果当天能够将纠纷予以化解,将有利于原、被告双方企业的发展。于是,承办法官迅速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取得的联系,被告法定代表人理解了法官为企业利益出发调解案件的急切心情,立即到院民二庭与原告进行调解。经过一上午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计算机系统服务器并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万元。

    协议达成后,原告代理人激动地说,没想到法院办案效率这么高,想当事人所想,真正是为企业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被告法定代表人同样感慨的说,我们作为被告也感受到了法院切实服务企业发展的良苦用心。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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