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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民二庭集中力量妥善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七年之久诉讼标的达22万元的上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1-11-24 14:55:41


    2011年11月23日,淇滨法院民二庭采取多种措施,集中全庭力量,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七年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标的额达22万元。

    2004年原告王某带领其工程队作为实际施工人,为二被告即河南省鹤壁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鹤壁市监狱修建了市重点工程即鹤壁市淇滨区西臣头村至鹤壁市劳教所门前5公里道路,二被告在道路工程施工完毕后即投入使用。二被告支付40万元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不再支付,从此王某开始了长达七年之久的索取工资款之路,期间王某还为索要工程款工资而多次上访。后原告王某2009年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514 226.75元、利息200 000元。但案件所涉工程已实际使用且存有质量问题并几经修复,因此无法确切鉴定工程量,历经多次诉讼审理,也未能将其纠纷予以解决。淇滨法院民二庭对该发回重审案件立案后,立即组成合议庭,通过座谈方式向原告王某及被告河南省鹤壁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鹤壁市监狱做调解工作。因双方诉求差异过大,该案一时难以调解。为此,由主管院长挂帅,合议庭成员主办,针对双方争议的工程量问题,合议庭成员亲自到工程现场勘验,组织鉴定机构答复疑问,给予情况说明并采取背靠背调解法,轮流对原告王某本人,被告河南省鹤壁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鹤壁市监狱的负责人分析案情、讲解法律。经过反复十余次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河南省鹤壁市劳动教养管理所、鹤壁市监狱给付原告王某工程款工资22万元,分两次付清,第一批工程款工资于2011年11月30日前付清,第二批工程款工资于2012年12月31日前付款完毕。

    调解协议达成后,原、被告双方表示,由于淇滨法院干警的辛勤努力其双方七年之久的恩怨矛盾终得拨云见日,双方也可以真正友好的握一次手了,对淇滨法院正在开展的“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活动给予真诚的理解与支持,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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