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2日,淇滨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该案农民工代表向民二庭送来锦旗,燃放鞭炮,对民二庭法官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鹤壁市某新型建筑材料厂诉燕某、江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燕某、江某拖欠原告工厂农民工的装修工资而被原告诉至法院。淇滨法院民二庭在该案立案前就对本案原告工厂的农民工工资如何实现研究对策,组织办案骨干集中力量解决此案纠纷。大胆尝试诉前调解,帮助原告查找被告信息。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展诉中调解,争取尽快让原告的农民工拿到工资。在一系列工作都没有取得良好效果后,淇滨法院民二庭果断作出判决,判决二被告给付原告工人工资53000余元。
案件审结后,原告工厂的农民工对淇滨法院民二庭快捷、便民、高效的工作举措给予了高度赞誉,并表示法院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主题,对此表示衷心感谢,自发组织代表向淇滨法院民二庭送来一面锦旗,以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