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人两天抢劫在校学生44名,共计696元。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活动中,依法组成少年合议庭,审结了这起四名被告人抢劫在校学生一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卢某、孙某、李某四人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处罚金各2 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4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某(男,1990年2月出生)、卢某(男,1990年12月出生)、李某(男,1990年5月出生)、孙某(男,1984年1月出生)流窜至某学校南、北校区之间的路上,采取威胁、殴打、搜身等方式,劫走41名学生共计680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的亲属已将赃款全部退出。2007年11月5日晚7时左右,四被告预谋晚上再次到该校劫取钱财。晚9时许,四被告先到学校路口劫住三名学生,并劫取三人共16元钱。之后,又让两名学生带他们翻墙到学校宿舍内持刀抢劫,正抢钱时被学校师生发现,当场抓住。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卢某、孙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多人钱财,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卢某、李某系未成年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孙某能够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卢某、李某犯罪时尚未成年,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加之家长疏于管教,受到一些不良思想的环境影响,致其走上犯罪道路。依照法律规定,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