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鹤壁中院民一庭当庭调解并履行一起七旬老汉讨要工资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成某系一农民工,年近七旬,2009年5月到鹤壁市某种禽有限公司从事修房顶的工作。工作完成后,该公司以工程不合格拒绝向成某支付工资,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支持了成某的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维持仲裁裁决,后该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
鹤壁中院民一庭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劳动者一方年龄较大,且案件历时时间较长,成某经过仲裁和诉讼,已经心力疲惫,为了减少成某的诉累,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庭前及庭审开始时,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大,均多次找到承办法官,尤其是成某情绪激烈,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产生新的信访问题。经过认真倾听双方陈述及阅卷,法官发现其实成某为上诉人维修房顶已经二十几年,上诉人对成某也一直很信任,主审法官以此为突破口,一方面做上诉方的思想工作,讲法律,说道理,从情理、法理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告知其应当支付劳动对价。另一方面与成某拉家常,劝解其从长远考虑,放弃不合理的要求,最后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当庭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