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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三个重在”给力农民工工资案件自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1-11-17 10:40:12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淇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坚持“三个重在”,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该类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得到45.3%。

    重在调解。该院针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坚持诉前调解、调解优先的原则,努力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主动履行,承办法官仍要做调和工作,从法律、情理上对义务履行方释法析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重在引导。在调解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审判人员充分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使权利方理解对方的苦衷,在合理限度内主张权利;使义务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积极履行义务;向双方充分说明执行不能、拒不履行的后果等诉讼风险,使双方在权益的取舍与自动履行方面达成一致,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重在教育。对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的,审判人员采取以案说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及时劝说教导,使义务人权衡利弊,预知后果;同时说服权利人理解对方,给义务人一定时间,让义务人做进一步的履行准备,尽量促其自动履行。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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