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动手打人不理智,造成伤害受双罚

  发布时间:2011-11-08 08:52:15


    因为一件芝麻大小事,原被告双方起了争执纠纷,冲动之下竟发展为双方互殴,最终对簿公堂。近日,山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判决。  

    2010年8月16日,被告李霞、李付叶与原告刘水娥发生争执,动手殴打原告,致原告全身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被告李霞被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后来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住院治疗费等各项损失9558.72元。法院在认真调查,查明真相的基础上,判决被告李霞支付医药费等共计3281.31元。

    日常生活中存在纠纷再所难免,有矛盾的双方应该心平气和坐下来进行沟通和解决,摩拳擦掌,拳头相向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受到法律的警告。就如前面的被告,不仅身体上受到处罚,被行政拘留,而且财产上也受到损失,被判民事赔偿。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