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银明、王菲、王爱军、窦海龙等十一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鹤山区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被告人王银明纠集王菲、窦海龙、王爱军、王海文等家族成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鹤壁市鹤山区、山城区淇滨区、林州市等地,以控制垄断生鸡、鸡蛋销售市场,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本案现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