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顺利调解一起欠款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的公正执法,我的钱怕是回不来了……”。
原来,原告王某诉被告安阳某公司、被告胡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在庭审中,被告胡某当庭否认原告持有的欠条上其本人签名的真实性,王某很着急,要求做司法鉴定。考虑到走司法鉴定费时费钱,法庭并没有急于委托鉴定,而是反复做被告的工作,指出如果一旦走鉴定程序,如果鉴定结论认定签名为真实的话,被告胡某不仅要承担败诉风险,而且还可能因妨碍诉讼而被处罚。被告慑于法律制裁的压力,终于承认该欠条的签字确系其本人书写,而当庭否认只是了为拖拖时间,法庭不失时机的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顺利地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