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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阳光执行”得人心

  发布时间:2008-10-24 15:18:11


    为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强制执行更有效率、更具力度、更加透明,淇滨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法院执行工作,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及案外第三人不配合执行工作的情形,特别是在执行强制腾房等涉及多方利益、社会影响极大案件时,执行人员面临更大困难。法院执行工作处理稍有不当,极有可能导致新问题的发生,引起当事人上访告状,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极其被动的局面。

    同样在淇滨区法院执行鹤壁市新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鹤壁市淇滨区佳和商贸有限公司、鹤壁市佳和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淇滨区法院须对被执行人鹤壁市淇滨区佳和商贸有限公司、鹤壁市佳和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大型商场进行强制腾房,因该案涉及第三人利益,而第三人又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故该院除邀请人大代表、检察院人员、街道办人员监督执行活动外,依法申请公证机构介入执行活动,全程录像监督整个执行过程。此举不仅为法院执行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证明了强制腾房时房屋内存放物品的情况,又为法院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办理了公证。从案件的执行效果来看,既提高了执行效率,又消除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进一步增强了法院执行活动的透明度。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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