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大河网法制频道《一线法官系列访谈》栏目组专程到鹤壁法院就李桂红同志进行了节目专访。
鹤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桂红,女,1969年9月出生,现任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
她在刑事审判岗位上已工作了二十年,二十年来,她立足本职工作,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晋升为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有屡教不改、穷凶极恶的累犯,也有误入歧途,未谙人事的少年犯,无论什么案件,都能做到公正无私,从未有一起冤案、错案。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她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在审理每一起案件时,都严把法律这一道关口,做到公正无私,罪当其罚,有效地震摄了犯罪,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在工作中,贯彻“严打”方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稳定。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做到公正高效;突出打击重点,切实加大对“两抢一盗”等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严重刑事被告人,严格贯彻严打的方针,从重、从快地进行审理,给予严厉打击。对抢劫、盗窃犯景某某、张某某判处了十年以上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鹤山法院少年审判庭是河南省、鹤壁市的先进法庭,近年来,李桂红和刑庭同志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大胆改革少审方式,推行“圆桌式”审判,注重“情理式”审理,实行“心理矫治”,实行了“庭前三见面、庭后三落实”的工作方法,聘请了陪审员,规范了庭审用语,在严格依照程序的基础上,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强化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宽松气氛,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最大程度地体现人文关怀。少年被告人杨某年仅16岁,因为上课期间和同学的一句玩笑话,引发了一场争斗,打架过程中杨某持刀将同学捅成了重伤。后悔不迭的他急忙将受伤的同学送到医院,然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案件起诉过来后,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要中招考试,家长急得坐卧不安,一直往法院跑希望早些处理生怕耽搁了孩子的学习,他们了解到杨某平时学习成绩较好,这次又是偶然犯罪,当即决定通知双方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然后抓紧开庭,在“圆桌式”审判台前,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老师、家长和被告人围座在桌前,对杨某分别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使庭审更象是一次座谈会,少了几分严肃,多了几分亲合。当最后对杨某宣布判处缓刑时,杨某和他的父母激动的哭了,不善言谈的他们只是一直说“谢谢”,这时距离参加考试的时间还不到两天的时间。
为了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她和庭里的法官都担任了辖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报告,召开法制座谈会,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讲座”等活动,还制作了版面,开辟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流动课堂”,受到了师生们的欢迎,定期到少管所看望少年犯,给他们送去学习资料和生活用品。他们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和探索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的普遍肯定,他们的做法先后被市文明委、省文明委和中国文明网加以推广,成为鹤山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亮点,
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期间,李桂红接触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其中有的劣迹斑斑、罪行性质恶劣,也有事出有因、偶尔犯罪的;有外地的,也有本地的,有的家中有权有势,有的穷困潦倒,不堪重负,但对他们的定罪量刑却不分贵贱生疏,天平只有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她常说:办每件案子,都要做到心中无愧才行。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这是她的原则。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由于各项工作成绩优异,她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河南省优秀青年卫士”、“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全市“十佳法官”、“严打”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司法为民”十杰法官、“十大杰出青年”,并荣记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