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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人民法院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02 08:30:20


    近日,浚县人民法院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彻底化解社会矛盾,决定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规定,一是对上级交办案件、党委人大关注的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及其它需要挂牌督办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二是各承办部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每周将办理进展情况进行报告。三是反映立案问题的,承办部门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疑难案件由主管信访院长决定。四是反映审理问题的,应在法定审限内抓紧时间办理,或按挂牌督办的要求办理。五是反映执行问题的,承办部门应制定执行方案,在执行期限内抓紧时间办理,或按挂牌督办的要求办理。六是反映再审、申诉问题的,承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拿出是否受理的意见,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七是反映其它问题的,承办部门应按挂牌督办通知的要求办理。八是承办部门办理的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完毕后,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九是设专人负责挂牌督办工作,每周向院长汇报案件的办理情况并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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