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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法院民二庭多措并举妥善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1-11-02 08:25:51


    近年来,市法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市法院民二庭针对保险合同纠纷类型多、调解难的特点,集思广益、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4件,已审结21件,其中调撤10件,调撤率达47.6%,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总结审判经验。保险合同领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适用争议较大。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民二庭的法官经常展开集中学习讨论,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撰写调研文章,注重加强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尽量统一对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标准。积极选派法官参加省法院组织的保险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的水平。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强化诉讼调解。保险公司机构内部对诉讼调解的权限管理较严,调解方案审批程序复杂,因此调解工作难度较大。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民二庭的法官一方面调动保险公司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在出庭代理人不能决定的情况下,主动向保险公司负责人阐述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充分发挥生效裁判的指引作用;另一方面引导投保人尽量消除与保险人之间的误解,在合法权利范围内做出适当让步,促使双方达到公正与效率的最佳契合点,努力衡平、保障保险法律关系各方当事人的不同法益。

    三是认真释法明理,加强判后释疑。对于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保险纠纷,民二庭承办法官并不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及时地向双方当事人解释裁判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消除败诉方的疑虑,防止矛盾激化,提高服判息诉率,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保监会、各保险公司加强交流,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保险业务的新动向;积极宣传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保险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是否生效、投保人赔偿范围的认定等案件争议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适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建议,指导其规范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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