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刑事案件

戴头盔提款机取款 银行监控录像现原形

  发布时间:2008-12-26 10:15:43


    狡猾男子本想着戴摩托车头盔去取款就会万无一失,没想到还是被银行监控录像现出了原形。日前,淇滨区法院宣判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2月2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开车来到鹤壁市淇滨区一自动取款机旁,赵某在明知其用于取款的银行卡是偷来的,仍然戴上摩托车头盔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被害人路某所有的银行卡上的3600元现金。

    在法庭审理期间,被告人赵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3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能够积极退赃,并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