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鹤壁市房管局山城房管所送来的表扬信。这封表扬信对执行局干警阎建兵、马斌两位同志在执行鹤壁市房管局与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和负责的工作态度提出了表扬。
鹤壁市房管局与张某在2004年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是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二是张某分别于2004年7月和12月支付拖欠的租金2993.76元,并支付滞纳金15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张志恒一直未履行,鹤壁市房管局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张某常年躲避在外无从找寻,故该案一直未予执结。
2011年9月24日上午,鹤壁市房管局的一名职工在街上偶遇被执行人张某,因是双休日,市房管局职工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给执行干警阎建兵打了个电话。执行干警阎建兵接到电话就立刻表示“马上到”,仅仅不到5分钟的时间,执行干警阎建兵、马斌一起赶到被执行人张某的发现地,及时将其带回法院。
由于案件时隔已久,被执行人张某摆出了一副“反正是没钱”的态度,执行员阎建兵就不厌其烦的对其做思想工作,一直从上午11点到下午5点50,整整六个多小时,执行员阎建兵、马斌在给被执行人做工作期间,没有吃饭、没有休息,仅仅喝过一杯水。最终,被执行人张某在执行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打电话让家人送来了被执行款3000元。至此,市房管局与张某租赁合同一案终于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