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浚县人民法院决定实行院党组成员定点联系乡镇(机关)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制度。
该制度要求,各党组成员包括全院干警一要转变工作思路。坚持能动司法,加强与乡镇的沟通联络,虚心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共同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宣传法院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每位党组成员定向联系两个乡镇,每周主动联络不少于1次,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并应根据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随时走访各自联系乡镇,必要时要下村走访,共同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全院相关庭室和各法庭应积极主动配合党组成员联系点的工作。
三要细化工作内容。要求工作中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工作,有效推动“三调联动”,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及时掌握涉法涉诉信访人员思想动态,帮助解决信访户“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问题,做好稳控工作。
四要了解司法需求。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护民权”;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法院在工作、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要加强跟踪反馈。对党组成员定向联系乡镇工作要建立工作档案,记录联系经过以及乡镇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梳理分析,及时反馈意见。立案庭负责收集有关情况,定期向党组汇报。
六要实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凡是县委等领导监督机关交办和关注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由立案庭负责登记并督促办理,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好、效率高、反馈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