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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监察室发挥职能服务审判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19 08:00:42


    基层法院的监察室是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是防止权力滥用,提高案件质量,公正文明执法的职能部门。基层法院监察室如何发挥自身作用为审判大局服务,重点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基层法院监察室应利用各种形式构建教育平台,创建教育载体,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是以各种学教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全面系统学习廉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并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查自纠,扎实整改。二是发挥正面教育的感染力。采取先进事迹报告会、反腐倡廉工作座谈会,在身边树立清正守廉典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三是发挥警示教育的威慑力,充分利用观看反腐题材教育片、印发《警钟长鸣》专刊等形式开展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使干警及时得到警醒。

    二、加强沟通,构建“联合防线”

    日常工作中,监察室应多加强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与审判监督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要与执行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物管理;要与刑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要与民商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各业务部门的领导或廉政监察员要与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在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

    三、强化管理,筑牢“制度防线”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以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对院长负责,庭长对分管副院长负责的层层责任包干制;同时落实廉政工作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拒礼拒贿情况登记制度,多角度促进干警严格自律。建立干警个人廉政档案,把干警的执法行为、执法质量、执法能力、执法绩效以档案形式予以纪录,作为民主测评和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监督,构筑“监督防线”

    建立监督制约制度,成立以监察部门为主的督查协助机制,采取检查、抽查、暗访等方法,督查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违法纪律的人和事进行查处。一是公开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其他群众的监督。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采取定期督查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三是加强惩治力度,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定期以通报等形式,对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案件进行认真剖析,查摆出违法审判问题的所在,给全体干警敲响警钟。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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