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鹤山法院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做鹤壁人民好公仆”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全院党员干部中开展“红旗党支部”、“红旗先锋”和“和谐先锋”评比竞赛活动。
竞赛活动每半年评比一次,“红旗党组织”的评选标准主要有,党员干部自觉模范带头,处处以身作则,发挥示范、标杆和引领作用,党员队伍素质优良,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制度健全落实,支部工作和审判业务工作业绩突出,绩效考评成绩优秀,五群众反映好。“红旗先锋”标准主要有: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半年所办结案件数达到50件以上或结案数高于本庭人均办结案件数15%;本年度没有超审限的案件;本年度所办案件无发回、无改判、无超期、无上访。“和谐先锋”标准主要是调撤、和解、协调结案率高,且社会效果良好。对于评选出的“红旗党支部”、“红旗先锋”和“和谐先锋”,授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相应的的物质奖励。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充分调动了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干警创先争优意识,提高法官的审判水平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热情倍受鼓舞,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