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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中级法院民二庭通过庭审直播促成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11-10-13 10:00:40


    近日,鹤壁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受理一起孙某与张某合伙协议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原、被告双方系多年同学,感情颇深,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车辆从事客运,因家庭变故,二人签署散伙协议,因合伙经营期间的利润分配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双方争执成讼。一审法院判决孙某向张某支付利润4万元,因二人之间的矛盾未彻底化解,故而在一审调解时言辞激烈,发生冲突,导致案结事未了,后孙某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二人共同的朋友、同学到庭说明情况,请法官化解二人之间的矛盾。结合上述情况,为促进调解工作进展,民二庭经慎重考虑,决定该案以庭审直播形式进行审理,借助直播效果加大案件调解力度。

    庭审直播现场,案件庭审按照法律程序有序进行,原、被告各执一词,分歧较大,说起过往琐事出现情绪,案件调解一时无法进行,但由于案件正在直播,双方当事人都保持了比较理性的状态,未发生强烈冲突。法庭辩论结束后,现场气氛平稳和谐的情况下,合议庭入情入理,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合拢调解意向,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向张某支付利润3万元,二人握手言和。

    案件圆满审结后,民二庭对今年来的庭审直播情况进行了经验总结:2011年,民二庭选取了12件不同类型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收到了较好效果,其中调解、撤诉6件。通过总结认为,庭审直播一方面能够增加法院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案件公正、公开审理,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当事人更愿意心平气和地接受法院调解;另一方面法官和当事人都更加注重自身形象,有利于保持庄严、和谐的庭审氛围,便于展开案件调解,同时有利于宣传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随时接受法律教育,创造更加有利的司法公正氛围。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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