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浚县法院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被判缓管免人员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对于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的犯罪,且认罪悔罪态度好,适用缓管免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大胆适用缓管免,最大限度地弥补被害人遭受的各种损失,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被告,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强化考察回访工作。承办案件的法官作为第一责任人,与村干部、家长、教师、辖区民警组成帮教小组,因人而异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实施再教育,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自觉改造意识,主动接受帮教,抵制和远离诱发再次犯罪因素和环境。
三是定期举办联席会议。通过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的方式,与公安、检察机关及社区矫正部门互通信息,了解已判决生效的管制、缓刑考验期未满人员的矫正情况,全面了解被判缓管免人员的家庭环境,考察他们在判决生效后的各种表现,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帮教措施。
四是延伸审判帮教职能。加强与教育、劳动等相关部门的协商沟通,为缓管免人员就学、就业提供必要帮助。通过帮教,可以给更多的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大、偶尔失足且涉嫌罪行较轻的被告人提供及时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的机会,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消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