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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12-25 09:35:56


    为充分发挥陪审员作用,规范陪审员行为,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日前,山城区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10条规定:严禁无故不到庭或者庭审时迟到、早退;严禁酒后参加庭审;严禁庭审时坐姿不端、打磕睡、吸烟、随意离开审判庭;严禁庭审时使用通讯工具;严禁庭审时阅读无关的报刊、书籍、材料严禁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和借用其交通通讯工具;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严禁泄露和为当事人探听审判工作秘密等。

    此项制度的出台,在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行为,提升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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