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审判机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全国基层法院每年承办的案件占整个法院系统一审案件的80%以上。基层法院法官在承担审判重任的同时,也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各种工作和精神压力。不少法官身心疲惫,身体健康受到影响,许多法官处于亚健康状态,还有些法官累倒、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直接影响了基层法院的工作开展。
一、基层法院法官面临的压力
1.案件多和人员少的现实,使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众所周知,我国的基层法院法官的数量和案件数量之间的比例悬殊,案多人少的现象严重,基层法院法官基本都在超负荷工作。如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2009年全院共审执结案件2323件,工作在一线的法官人数为38人,平均每人每年结案约62件,如果每年按110天的节假日计算,则每人大约每4天就得审结一起案件;2010年全院共审执结案件2495件,工作在一线的法官人数为36人,平均每人每年结案约70件,同理计算,每人大约每3.5天就得审结一起案件。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案件数量还在逐年递增,而法官的年增长速度远不及案件的年增长速度,所以,单从量上看,基层法院的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2.案件复杂和法官素质亟待提高,使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案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基层法院及法官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法院随时面临着新类型、高科技型案件的挑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全民教育程度的日益提高,各类案件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时代性、多样性、高科技型性和高难度性,例如计算机类案件、融资担保类案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纠纷案件、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以及法律法规新增加的调整范围内的新型案件等,这就要求有一支业务素质非常高的法官队伍。而基层法院的法官往往在文化程度上不及上级法院的法官,并且参差不齐,甚至有些中年法官的文化程度只有高中以下水平,他们对新知识、新学科的接受能力有多大就不得而知了。
3.上级考核增多和基层疲于应付,使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压力越来越重。上级对基层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是加强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本是无可厚非的。然而,由于各种考核评比的逐年增多,考核评比的方式方法逐年翻新,使基层法院应接不暇,并且还要承受被通报批评等风险,使基层法院法官面临的工作压力越来越重。如在对审判工作的考核中,就有结案率、期限内审结率、诉讼调解率、执行和解率、当庭宣判率、上诉率、上(抗)诉案件发回改判率、文书质量合格率、案件质量合格率、息诉息访率等多项指标,多达十余项,并且每项都要与法官个人的职务晋升、津贴挂钩。一方面使基层法院法官对这些考核在心理上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使基层法院在工作上陷入被动和敷衍的状态。
4.期待值增高和对法的不尊重,使基层法院法官工作的社会关注点越来越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许多社会矛盾纠纷都希望通过法律渠道得到解决和化解,许多权益都希望通过法院得到保障和维护,人们对法院的期待值越来越高。不仅对法院的公正审判要求越来越高,还对法院法官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在审判活动中要坚持以人文本,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禁止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扯皮、久拖不结、增加当事人诉累等。然而由于基层法院法官面临的社会公众是最基层的群众群体,文化程度相对不高,法律知识相对欠缺,维权手段相对粗暴,部分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扰乱审判工作秩序,对办案人员出言不逊,甚至少数当事人故意制造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体性恶性事件等。再加上网络这一新型媒体的推波助澜,基层法院法官稍有不慎就可能被“热炒”或“恶炒”,陷入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和热点,给基层法院法官在工作上、精神上带来意想不到的压力和冲击。
5.独立审判和多方受限,使基层法院法官工作的公正性越来越受到影响。依法独立审判,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的职权。但就目前来看,各基层法院没有自己单独的工资序列,其工作人员的工资是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参照当地一般公务员的标准给予发放,由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与上级法院相比,不仅是工资数额过低、增长速度过慢,更重要的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尤其是行政审判中,势必会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的影响?此外,由于近年来各种活动的增多,具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以来,法院需要参加的一些活动,就有20多个,基层法院法官除正常的审判工作外,还要承担许多与审判工作无关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对法院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宪法法律权威,都不同程度地形成了干涉或阻挠。
二、缓解基层法院工作压力的建议
工作压力不仅会影响法院的工作氛围,降低工作效率,严重的会制约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而基层法院法官也会因工作压力出现身心疲惫、精神面貌不佳、身体亚健康、逃避责任等情况,如何缓解基层法院的工作压力,笔者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1.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作用。在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的前提下,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可以借助电视台、广播、网络、全国性的期刊、杂志等方式,不断加大对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处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有效可行的经验做法,并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大力培养医疗、农村土地承包、赡养、婚嫁等专业性调解人员,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的发展,分解法院的工作压力。
2.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基层法院干警培训,提高干警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上级法院可以采取聘请专业人士面授、召开专题讲座或电视电话会、利用远程教育等方法,组织基层法院干警进行免费培训,丰富学习内容,不仅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还要交流学习好的工作经验和办案技巧;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还要树立大家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追求;不仅要端正工作态度,还要给予健康有效地心理疏导,使大家能够正面认识时代的发展与法院职能之间的关系,增强职业神圣感和坚定职业信念,正确面对工作压力,借压力为动力,促进法院的工作进程。
3.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提高基层法院工作与进取的积极性。首先,在考核指标的确定上,可以采取比例原则,同时允许基层法院在指标比例范围内,根据工作人员数量、辖区范围大小、人文环境、风序良俗等方面的差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考核指标;其次,考核结果要在惩罚与奖励两方面都能得以体现,使干警逐步形成由被动到主动、他律到自律、治理到自理的工作态度转变,不能顾此失彼,打击大家的责任心与进取心;此外,在制定考核指标时,要集思广益,多听取基层意见,制定出既能监督、管理法院工作又能反映干警各项工作情况的考核机制,积极调动大家工作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而不是为了“不通报”、“不降资降级”而工作。
4.建立法院系统自身独立的工资序列,完善监督机制,为基层法院行使司法独立权排除多方障碍。首先,建立法院独立的工资序列、提高工资待遇,是每个法院和每位法院工作人员拭目已久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不受当地政府的影响与干扰,才能使办案人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价值观得以实现。其次,通过立法的方式完善司法监督机制,法院基层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不再受到非审判工作任务和干扰。
5.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及时为干警施压,助推法院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些形式多样、有利于干警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大家解压。例如,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依山而坐,所以,我们可以开展登山比赛、摄影比赛等活动;也可以借助本院开展的活动开展诸如廉政文化笔会、演讲比赛等;利用节庆之日、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之际,组织干警座谈交流、一起联欢、郊游等,使大家在熟悉中认同,在认同中配合,在配合中进取,增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感染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