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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1-10-12 08:44:28


    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自设立以来,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尊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制约和影响法警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的问题。

    一、人民法院法警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法警人员素质不高。在新的形势和审判工作的要求下,司法警察不但应该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同时还应具备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专业技能。但一些法院现有法警总体上文化层次较低,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不多,难以适应法警队伍建设要求,致使执法活动中方法简单粗暴。

    (二)警务装备比较落后。根据《中华人共和国警察法》,对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的武器、器械、通讯器材等都有相应的配置标准,但目前有些法院由于经费紧张等问题,警务装备符合这一标准的并不多,有些法警大队连必须的警务装备也不齐全,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

    (三)政治待遇相对较低。法警的职级晋升比较慢,有的年轻的法警感到法警职级比其他警种低而看不到希望,年纪大的一些法警也觉得职级到顶而缺乏上进心,抱着得过且过的工作态度,影响了法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加强人民法院法警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经分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提高法警业务技能。强化业务技能及军事本领培训是提高其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因此,要结合自身实际,周密计划、科学实施、严格要求,提高人民法院法警的体能,并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押解、值庭、规范使用警械装备等,真正为审判工作提供高质量的警务保障服务。

    (二)加强警务装备建设。警务装备是保障法警战斗力的基础。因此,对待法警的警务装备建设, 必须从思想上予以重视, 物质上予以保障,有计划有步骤地一项一项的解决警务装备落后的状况,加快警务装备现代化建设步伐,提高法警的战斗力。

    (三)落实从优待警要求。人是关系事情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加强法警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对待法警应当给予特殊的关心和照顾,在政治上关心法警的成长进步;在工作、生活上尽力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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